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学籍管理 >> 正文
关于毕业环节资格审核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9-20来源: 浏览:

院发〔2018〕53号
各单位:
为做好学生进入毕业环节相关工作,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学籍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生进入毕业环节的资格认定
(l)本科生进入毕业环节的资格审定,以所属年级本专业教学计划前七个学期(含第七学期)规定的学分(包括选修课)以及资格审定时本人已完成的学分为依据。
(2)完成规定学分者或未完成规定学分但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25者,准予进入毕业环节。
(3)未完成规定学分,所欠学分大于25学分者,按延期毕业生处理。
(4)所有进入毕业环节学生,如果在学业结束时仍未修完所规定的学分,将按有关规定发给结业证书,按期离校。
二、进入毕业环节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1.进入毕业环节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参加由教务处在毕业前统一组织的考试,该考试视为补考:
(l)教学计划修改不再开设的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2)教学计划规定的第七学期必修课课程考试不及格。
2.各类选修课程及学分的处理
(1)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尚欠2学分及以上时,虽然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但仍需要补修相同类型的相应学分。
(2)有某一类型选修课未完成规定学分、但只欠1学分,而其他类型学分有所超出、且总学分达到教学计划规定时,可视为完成教学计划,准予毕业。
三、延期毕业学生相关问题的处理
1.相关流程
(1)第八学期第二周,由各院系将审核批准的《延期毕业审批表》报送教务处备案。
(2)第八学期第三周,由教务处向有关单位公布延期毕业审核结果。
(3)延期毕业的学生,不参加当年毕业生学历电子注册审核;第五学年(或第六年)住宿由学校另行安排。
2.缴费、注册问题的处理
在第五学年(或第六学年)注册前,由教务处核定一次所欠学分(不含毕业设计学分),学生应按规定缴费、注册:
1.所欠学分小于(或等于)10者,视为可在一学期内完成学习任务(包括毕业设计),按照一学期标准缴费。
2.所欠学分大于10者,视为应在两学期(或两学期以上)完成学习任务,按照一学年(或一学年以上)标准缴费。
四、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关于本科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阶段资格审定及相关问题处理办法》(院发[2014]37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
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    
二○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