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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首批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来源: 浏览:

关于开展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首批新工科

课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我院新工科教育教学改革,持续提升科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推进新工科教育理念创新和模式创新,深入推进“课堂革命”注重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建设一批新工科创新示范课程,根据《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新工科建设方案》,学院计划开展首批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纳入我院10个工科专业(专业代码前两位为“08”)2024新工科版人才培养方案、设置学分、未来三年能稳定开设的本科课程均可申报,主干专业课程优先。如因申报原因需要调整或整合课程,在充分论证并按要求办理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调整手续后可纳入正常申报范围。

二、申报类型及标准

新工科课程包括项目式课程、校企合作课程和研究型课程3类:

1.项目式课程

项目式课程或针对某一门课程,或整合一组课程,以完成项目为驱动,将知识点和技能点融入项目中建立由学生独立或以小组形式通过自主学习、协作学习和探究学习等主要学习方式的课程教学组织模式完成从信息收集、项目计划制定、项目实施、项目成果评价等完整的工作过程培养学生实践技能、增强综合素质、开拓创新思维、促进跨学科学习,服务新工科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鼓励各专业依据新工科特点,探索通过整合多门课程建设进阶式项目式课程,课程设计上突出跨学科跨专业融通和模块化设计,课程内容上强调广度和深度,由不同学院、不同专业教师组成多学科、多专业融合的教学团队,培养学生解决复杂工程问题的综合能力和高级思维。

2.校企合作课程

校企合作课程指由学校教师、企业兼职教师共同开设的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旨在推进学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建或共同进行课程内容设计和制定课程大纲,共同开展教材和指导书的建设工作,共同建立课程试题库,全程参与授课与辅导。课程设计能体现企业的核心技术或最前沿的技术,将企业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的典型项目、工程案例等优质资源融合到课程教学中,强化理论学习与实际应用的结合。企业有可供学生实习、实训的平台并进行共享每门校企合作课程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素质高、工程实践经验丰富、热心育人、有一定教学能力、能完成相关教学任务的中、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企业人员参与授课时数原则上不少于总课时的1/3

3.研究型课程

研究型课程是以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为主要目标,在教师指导下,学生自主采用专题讲授、问题研讨、项目研究、报告答辩、论文撰写等多种研究性学习形式课程形式,旨在将最新的科研成果、产业行业前沿技术引入课程教学,将理论学习与项目研究实践深度结合,培养学生从事创新研究所需的发现问题、提出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在课程内容上,研究型课程的内容具有灵活性和开放性,不是固定的,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来确定,同时具有探究性和实践性,强调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自主确定研究课题,通过探究学习,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和创新能力,强调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鼓励学生参与实践,通过实践深化理论知识的理解和应用;在教学目标上,研究型课程旨在通过研究型的学习方式,培养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的学术研究能力,使其能够在专业领域内进行深入的探索和研究,鼓励学生发展自主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为其持续成长奠定基础;在教学方法上,研究型课程强调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自主采用研究性学习方式开展学习和研究,鼓励跨学科的学习和研究,以促进知识的整合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注重理论与实践的结合,鼓励学生将所学知识应用于实际问题的解决中,强调学生的主动参与和探究过程;在评价方式上,通常采用撰写学术论文、口头答辩、过程评价等方式

三、立项数量与经费

1.项目式课程计划立项10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4万元。市级项目式课程建设经费每门6万元。

2.校企合作课程计划立项6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3万元。

3.研究型课程计划立项3门,每门课程建设经费2万元。

根据申报情况,立项数量可做微调。

获批立项的课程,可采用在个别教学班先行试点的方式进行建设。为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核算试点教学班的教学工作量时可适当给予额外工作量补偿。试点建设过程中需要其他合理经费支持的(如建设项目式课程额外需要的耗材等),可额外申请,具体支持方案另行研究制定。

四、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须为课程主讲教师,为我校专职教师,师德师风优良、教书育人责任感强,具备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先进教学理念和科学的教学方法,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出现过教学事故。

2.课程思想导向正确,教学效果明显,受到同行和学生广泛认可,有典型性和推广性。

3.课程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项目结项时,团队成员需至少独立上过一个学期或一个教学周期的本门课程,否则不予结项。

4.作为课程负责人至多可同时申报两门课程,但同一类型课程只能申报一门。

、材料准备

校内申报时,课程团队须提交申报书附件1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时长8-10分钟的“说课”PPT(专家评审时需现场汇报答辩),命名为“教师名-课程建设类型-课程名”(如张三-项目式课程-环境工程学)。院系需提交推荐汇总表(附件2,纸质盖章版及电子版)。电子版2025224日前发送至1820370939@qq.com纸质材料请2025226日前送至12-115室

校内立项答辩的同时,遴选出不超过4门项目式课程推荐参评市级项目式课程,上报材料时遵照市教委有关通知(见附件3)要求。获市级推荐的课程如未获市级立项,直接立项为校级课程。

六、项目管理

1.校级新工科课程采用先建设应用、后评价认定的方式,建设期为3年。建设期满评估验收通过者,正式授予“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新工科项目式/校企合作/研究型课程”称号。建设期满评估验收未通过者,项目可延期一年,延期后评估验收通过者,授予相应称号;未通过者,项目撤销,且该课程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类项目和课题。

2.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实行课程负责人负责制。课程负责人要把握好课程的总体水平和建设进度,统筹安排课程建设经费,对课程年度检查和鉴定验收负全面责任,并按学院要求报告工作进展情况。除岗位调整、离职等特殊情况外,建设期内课程团队成员原则上不予更换。

3.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每年安排一次年度检查,由教务处组织。检查不合格的课程暂停划拨下一年度建设经费,但保留其一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复查合格的,补拨暂停的经费;复查仍然不合格的,项目撤销。连续两次年度检查不合格的,项目撤销,且该课程2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同类型课程建设类项目,课程负责人2年内不得申报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类项目和课题。

4.新工科课程建设经费按《北京科技大学天津学院教育教学类项目经费使用管理规定(试行)》(院发〔2022]36 号)执行,主要用于课件设计制作、电子教案编写制作、讲课录像及上网、试题库建设及上网、教学资源(含教材、参考书)购买以及课程相关教学研究论文版面费等。

联系人:李明雨;电话:22410555;E-mail:1820370939@qq.com


附件:1.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申报书

2.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推荐汇总表

3.市教委关于开展首批新工科项目式课程建设立项工作的通知(含附件)



                                       教务处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一